南京持续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

日期:2023-04-07 06:37:07 来源:江苏经济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讯(记者张韩虹)近年来,南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增活力,制定营商环境优化措施,包括持续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4月6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解读了新出台的《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

记者获悉,为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南京2022年降低参保单位医保缴费率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再次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即参加南京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个人缴费率维持不变。

同时,南京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做好费率调整的衔接工作。2023年1月至3月,参保单位已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核定应缴额,差额部分退还至参保单位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的对公银行账户。4月份开始,参保单位按新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规定,4月1日起,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至4494元,上限调整至24042元。

为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例,政策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250元,缴费率为9%,实际缴费额为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4494元,缴费率为8%,实际缴费额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每月缴费额下降了23元。

记者发现,本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减轻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1月至3月,南京市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减低了7.1亿元,预计全年为参保单位减负约29亿元,惠及参保单位23万余户;预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减轻负担约1亿元,惠及灵活就业人员近47万人。下一步,南京还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提供便捷经办服务,确保将降低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缴费率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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