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25 04:05:27 来源: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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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推荐詹志东
先生、苏毅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公司已提供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本次候选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詹志东先生、苏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2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三)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2月24
日,并同意以3.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3.00万股,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剩余的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进行授予。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